关于媒体本体论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尤其在中国的媒体环境下,媒体“官不官、民不民、公不公、商不商”,好似迷彩涂身。怎么定义都对,怎么定义都面临尴尬,所以不妨试着将媒体定义为一种公共信托(Public Trust)的机构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将信托定义为: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将这个定义稍加拓展,那么政府也是一种公共信托,媒体也是一种公共信托。粗暴的拟了一张表来说明和比照。

从公共信托的角度出发,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就不只是一种需要,而应是一种应当。媒体应当(via社会公器含义探索):
- 维护公共利益。
- 作为公共论坛。
- 长期关注公共议题。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关怀弱势团体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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