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不爱读史,但所谓中国新闻史却一直没留意。为考试故,捧着厚厚一本《中国新闻传播史》,从木舌金铃,甲骨金岩一点点顺流而下。有存疑,如木铎一物如何可以称得媒介?有感慨,如邹容从容赴难瘐死狱中,行进到民国期间,看到笔名黄远生者。
黄基远庸,江西九江人氏。少年两年三榜,东渡日本,归国之后投身新闻事业。创编《少年中国》杂志,《时报》《申报》驻京特约记者,擅写通讯,戈公振谓之”报界之奇才”。(那个牛人辈出的年代阿)
多才之人,为袁世凯所看重,几番拉拢,均不从。不耐纠缠之下,流亡美国。旧金山回旅馆途中,中枪殒命。 众皆以为袁氏所为,后经证实却是中华革命党美洲支部派刺客暗杀。
“袁氏必欲用之,而仇袁者必欲杀之。”书上这句话加了引号的,却没有标明出处。人就这么尴尬的去了,现实的戏剧性往往叫人惊愕。同胡适一样,被时代的潮流推到了风头浪尖,社会群体个人的矛盾纠集于一人之身,再强悍的人都显得无助。
风云际会之时,却也是风雨飘摇之时。
网上很难找到有关的资料,不过倒是找到一本《野史记-传说中的近代中国》,在新浪读书频道,节选,很对胃口。其中单辟〈报人世家〉一部,有〈黄远生上条陈〉一篇,转抄如下:
黄远生,还曾是清朝的进士哩黄远生,民初名记者,《庸言》主编,《申报》、《时报》特派通讯员,撰写通讯脍炙人口,哄传一时,甚至有人说”我国报纸之有通讯,实以黄远生为始”。
1915年,袁世凯筹备帝制,聘请黄远生为御用报纸《亚细亚日报》主笔。黄远生不愿意,于9月3日逃出北京,在上海发表声明否认此项聘任。11月中旬,黄远生买舟赴美。12月27
日,美国旧金山,他在回旅馆的途中,中枪殒命,凶手未获。死讯传至国内,黄远生生前友好纷纷指责袁世凯利用不成,杀人泄愤。不过,后来的消息却让他们一时哑然。原来杀黄远生的是当地爱国华侨,他们以为黄远生是袁世凯的走狗。
误杀!无可奈何的亲友只好含泪为黄远生收集遗作,开会悼念。林志钧、张东荪为《远生遗著》作序,极力辩白黄远生是”我们的反袁同志”。
案情并未结束。解放后,在清查北洋政府档案时,发现了黄远生于1913年7月上大总统的一份条陈,略谓:”宜由警厅组织特种机关,专司检阅报纸,从法律干涉,并择要编辑为侦探材料。一面组织新闻通讯机关,整齐一切论调、纪事等语。”这很让历史学者吃惊,研究者也只好承认这是黄远生被袁世凯利用的明证。
表面上看,这个条陈是在主张舆论专制,其实呈文的关键在于”从法律干涉”五个字–黄远生一向主张中国应当实行”法治”,他说,法治之国,绝不容许个人的势力存在,新闻当然也必须受法律的规范,黄远生曾经愤愤地对好友林志钧说:”新闻记者须尊重彼此之人格,叙述一事,要能恰如其分,调查研究,须有种种素养,同时号称记者的这些人,哪一个够得上这个资格!”他说,在这个时代从事新闻,真是”一大作孽事”。
也因为”从法律干涉”这五个字,这份条陈根本未被袁世凯采用,可以直接用收买和暗杀的,何必用法律?
黄远生希望新闻能够规范,他也正死在”新闻不规范”上:杀他的华侨正是信了当地报纸的谣言,才拼死要翦除黄远生这个”袁党分子”。在民初的舆论环境里,要求”新闻法治”,可不是痴人说梦吗?
下篇日志 » »少女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