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诞生于网络,“观光团”不象“人肉搜索”或“网络暴力”那样有影响力,也没能象“囧”或“雷”那样成为广泛接受的流行语,更多地像是小范围的自娱自乐。但是也并非默默无闻的角色。
神兽的诞生地,成语的创造所,万能的百度百科就收录有豆瓣观光团和天涯观光团两个词条。这两个团体十分活跃,在互联网的各个角落留下了他们的足印,是观光团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我对豆瓣观光团了解的略多一些,就权且把天涯观光团放在一边不讲。
观光对象:
要想入观光团的法眼,照豆瓣观光团的说法,需是牛B、2B、装B事件,按我的理解,则是囧物、雷事、极品男女。总之那些淹没在日常生活尘埃中的人和事,就让他们死去吧,必须是超出日常生活体验甚至是人类想象极限的事物,才能稍稍挑逗团员的神经。从这一点上看,我不能不怀疑观光团小组和“当时我就震惊了”和“宇宙无敌囧片王”之类的小组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哄客:
几年前网络暴力话题大讨论的时候,朱大可发明了一个词,叫做哄客。还列举了一二三四等等特征。其实哄客用来形容观光团的行为更为贴切。所谓观光,就是在发现的著名景点后,在导游小旗的指引下,一呼百应,一哄而散,蜂拥而来,呼啸而去。就象星际争霸里神族的大舰,从豆瓣观光团小组这样的基地起飞无数小飞机,一阵狂轰乱炸以后,扬长而去。
这样的集体行为,会形成一定的视觉冲击,如果形成刷屏或爆吧,也的确能显示出暴力的感觉来。
看客:
看客归看客,但保持沉默是不行的,潜水偷乐是不行的,这跟到风景区游览,不刻个“XX到此一游”是不行的一样。
观光客们继承了中国网民的顶、路过、飘过的优良传统,不过更有组织性纪律性,甚至创造出了“豆瓣观光团表示对此次事件负责”“在豆瓣观光团面前,一切都是尘埃! ”这样格式化的留言。这并未改变围观的本质,人们可以表示嘲笑、揶揄、感叹等种种态度,但不实际参与话题,也不提供建设性意见。当然,围观对象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参与可能是笑谈。
这也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UGC。团员的身份介于Spectator和Joiner之间,关注只是看看,参与只是标记一下。至于再高一层的UGC是搜集者、批评者和创造者,与这个群体关系不大。
乐趣:
观光的乐趣在哪里?没发帖做过调查,也没访过谈,虽然参与过几次围观,但体会不深。
快速参与,快速离开,快速感受,接着追赶下一个话题,不用过多的投入,既宣泄了情绪,也能享受到参与集体行动的快感。
若借鉴对快闪族的心理分析,这种集体行动应该能够满足人们短时间内回归社会群体的需求。
球场看国足齐声骂SB,听相声到J点齐声长吁噫,估计也是一样的道理。爽跟不爽都要喊出来,人多了,更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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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文欢迎围观。说的不对的地方,请指正,谢谢。
本文要谈的是即时通信软件的好友列表。
前SNS时代个人交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电子邮件、聊天室(IRC)和即时通讯。这三者都是基础性的互联网应用,是重要的网络通讯和交流手段。眼下三剑客运势各有不同。聊天室的式微已成定局,聊天室时代的终结亦无可逆转;电子邮件的使用率从1999年的90.9%跌至2008年的56.8%;而即时通讯,在中国的用户群体2008年却暴增了5300万。
很难讲这是一个新人笑旧人哭的故事。三者自身的功能特点与用户难以捉摸的需求之间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契合与摩擦,很难剖析透彻。但是仅就三者的差别倒是有些个人观点。
我倾向于搭一个两维的坐标系。横轴指示的是交流对象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纵轴则是互动行为的即时的还是延时的。把三种应用放进去就是下图所示的结果。
延时的________电子邮件
即时的_ 聊天室__即时通讯
______流动的__固定的
另一个角度是从三者主体界面的不同来看。电子邮件的网站版和客户端均以邮件标题为主体;聊天室界面中聊天内容窗口占了大半;而即时通讯登陆后的主界面,则主要是好友列表。或许可以这样解读,电子邮件和聊天室客观上侧重于内容,即时通讯客观上侧重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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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目前处于毕业论文攻坚阶段,选题正是有关即时通讯好友列表的,本文也是论文思考的副产品之一。希望各位能够抽空填写调查问卷一份,帮助完成论文,不胜感激!问卷地址:请不要客气,猛击此处。
最后说回好友列表的主题。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都提供有花名册的功能,用来管理联系人,不同之处在于电子邮件叫做Contacts,即时通讯叫做Buddylist。相对电子邮件的联系人名单,即时通讯的好友列表堪称神奇。它不是枯燥的号码本或是生硬的地址簿,能提供的信息更丰富。自定义的头像,即时公示的签名档,好友在线会亮,说话会闪。所以我的观点是,即时通讯好友列表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传播方式,体现在交流对象、交流模式、传播符号等各个方面。
如果觉得有趣的话,敬请期待论文的诞生。请千万别忘了去填问卷~!
今天说个不怎么大众的术语,cold start,冷启动。
冷启动一般用在汽车或电脑上,与热启动相对,基本上是指从power off(断电断油)的状态开始运行。用生活中的事儿举例的话,老朋友见面问“那谁谁谁最近怎么样了啊”这是热启动,生人见面聊天气聊星座那就是冷启动。
这里讲的冷启动是指社会软件所面临的一种问题。通常分三种,一种是网站的冷启动,再一是用户的,另一是项目的。
一个网站,特别是社会类网站,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只有一个用户的话,那么这个网站对他有没有用?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这个所谓的冷启动的问题就大了。网站初建,一般都希望用户蜂拥而至,他们注册,评论,分享和创造内容,一下子红红火火。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那种纯粹依靠社交网络的网站,是可以参照麦卡菲定律的,即一个网络的价值总和等于网络参与成员数目的平方。当只有一个用户时,价值为零,就象世界上只有一部电话那样。
因此,在用户数量没有达到规模时,网站必须能够提供给单一的用户以价值,以此吸引和留住早期用户,逐渐扩大用户群体。什么价值?我想是工具价值。以Youtube为例,首先作为一个提供免费视频存储服务的网站出现,然后才是一个视频发现和分享的网站。从工具价值到社群价值,这是解决网站冷启动的一个办法。
用户的冷启动和项目的冷启动主要是指协同过滤系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推荐系统中出现的问题。
新用户初来乍到,提供的信息有限,想提供推荐难免无从下手。这和上商场买衣服是一样的,想让售货员推荐,总得让他掌握些信息,比如年龄、身高、体形什么的。所谓看人下菜碟儿,总得知道你是谁。只有用户加了好友了,收藏了图书了,点评了餐馆了,数据不断累积,系统才能获知兴趣点,从而提出建议。通常有两种办法解决,一种是注册时让用户多提供些信息,以音乐网站为例,会问你喜欢这个歌手吗?那这个呢?那个呢?然后基于这些初步的信息开始推荐和不断试错的过程;另一种就更简单了,餐馆里点菜时不知道口味的情况下那就推荐卖的最好的,网站不知底细时就推荐最热门的。
新项目(subject)也是一样。最初无人置评的情况得不到改善,那么就会得不到推荐。无它,长尾的命运就是等待人去发现。当然,如果采用多种方式方便和激励用户评价,同时采用多种参数组合过滤的话,会增加进入良性循环的可能性。不过这个问题好象在豆瓣这样的网站中并未发现。

劳伦斯莱斯格的这本书被称为“网络空间法律的圣经”,我倒更想把法律两字去掉,因为这本书所涵盖的内容远超过法律的范畴。这是一本创世之书,虽然成书之日远晚于互联万诞生之日,但对互联网架构透彻的分析对于认识甚至改变不断演进的互联网都有重大的价值。
书中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谁在限制互联网的自由?
我们假设互联网的创世纪,在一片洪荒之地上自由生长人和信息编织的网络,会是如何一种境况?然而事实是互联网并非处在一个真空的环境中,所以我们加上背景板,一共三块,分别代表法律、社会规范和市场。同时,这片洪荒之地也并非是随意的一块土地,象我们生存的地球一样,它具有自己的属性,符合一定的原理,当然不一定是物理上的。这就是所谓的架构。
这就是塑造了网络网络的那些力量,它们制约这互联网的发展。本书虽然名义上谈的是法律问题,实则是规制问题,在谈到对互联网的规制问题时,就要从这四个要素进行考虑。其中,架构问题是很重要的一块木板,它其实规定了这个虚拟世界建设的一些规则,我们称之为“Code”。
比如说,地心引力有多大?足够大的话就会苹果落地,人们匍匐行走,河流从高山流淌至大海,而重力小的话,雨水和露水一起飘浮空中,人和鸟儿能够一起飞翔,这就是架构,架构决定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再由此决定了具体的种种形态。互联网也是一样,基于TCP/IP协议而建,简单的协议规定了数据包如何在网络中进行传输和交换,再无其它约束,这保证了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基础架构没有过多的控制,为创新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但是与现实世界的物理规则不同,互联网的代码是可以更改的。地球的重力加速度是9.8,这个是不能随意更改的,但代码怎么写,则掌握在程序员的手中,进一步则掌握在背后的商业利益和政治力量手中。无论是出于掌控新世界的需要和是出于维护旧世界的目的,市场、法律、道德等力量不可避免的加入到塑造者的行列中。
不受规制,放任自流的互联网,其存在面临着许多重要的问题。言论自由、知识产权、隐私权……等等都被要求解决。除了TCP/IP协议外,实名制是一种规制,DRM也是一种规制,他们旨在解决前述问题,但只能带来更多的疑问。实名制是否侵犯了人们的自由?DRM是否过度保护了大公司的权益?
唯物主义的世界没有创世主,但却互联网提供了一个创世的沙盘。商业与政治的诸神还在争抢,在谈判,在商讨,在实验,这诸神也如奥林匹亚山上的诸神一样,拥有贪婪、暴戾、自私等品性。但网络的普通参与者也如山下的人类一样,并非只是无助的群氓。且不说还有盗来火种的普罗米修斯,希腊神话中的人类英雄,阿伽门农、阿喀琉斯等,也都能在开源程序的创造者等处找到身影。
比喻总是不能完全恰当的,但似是而非之间,指明了我们要关注的问题和牵涉其中的各个角色。互联网的未来会是怎样?是电子乌托邦的自由空间还是重重管制下的铁幕禁锢?多半会处在其间的灰色地段,但偏向哪端更多些?跟克隆技术一样,数字技术的发展能使我们做到的事早已超出了法律、道德的允许甚至想象,是技术在拖着观念的巨犁前行。这方面的典型之一就是臭名昭著的DRM,是现实的利益格局和运营体系去钳制技术带来的可能性,还是围绕着不断前进的技术设计更具突破性和前瞻性的系统?这是个考验。
最近百度日子不太平,搜索引擎倍受关注,在译言翻了一篇论文(The Structure of Search Engine Law)的摘要,没什么人看,索性再转到日志里来好了。有时间会把整篇论文通读了再自己摘写精华出来。
搜索引擎法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earch Engine Law)
作者:James Grimmelmann
译者:Ecko
摘要
本文提供了解决搜索引擎法问题的路线图。它指出我们在对搜索引擎时进行思考时应关注什么问题,以及这些问题间的相互关联。但本文并不支持任何特定的 搜索引擎规范框架,也不对应由谁规制搜索提出建议。相反,作者提出了要做出明智决策的必要基础,而不管管理者是谁和采取什么规范办法。
第一部分将介绍现代搜索引擎的机制并描述其运作的商业环境。搜索引擎的运转可以从四个主要角色间的信息流动来理解:搜索引擎自身,它们的用户,信息 提供者以及第三方(如版权所有人和进行审查的政府),他们各自关心不同的流通内容。从而有四种重要的信息流动:搜索引擎依靠内容提供者而完成的索引;用户 为获取特定主题的信息向搜索引擎进行的查询;搜索引擎向用户返回的结果;以及最终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的通过搜索引擎发现的相关文本。因为众多主要的搜索 引擎通过广告资助,该部分还将包括对搜索引擎广告如何运作的调查以及搜索引擎和广告主面临的独特的欺诈问题。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将对针对搜索的法律斗争进行描述性分析,展示搜索政策的问题,其中许多长期隐藏于互联网法律的不同领域,如何越来越多的出现 在法律、法庭和管理者的面前。本部分将从每个角色在对搜索引擎的争论中提出的法律利益的角度来描述这些斗争。用户希望获得高质量的搜索结果同时无需让度大 量隐私。内容提供者希望能在搜索结果中获得良好的展示位置,无需承担超过平等分配的成本来支持搜索引擎,也无需面对来自搜索引擎的不公平竞争。第三方希望 防止版权内容的非授权传播,保护他们的隐私、名誉和财产。最后,搜索引擎希望能维持他们的创新能力,保护自己远离欺诈,确保搜索市场的开放竞争。这个列表 中十数项利益中的每一项都有相关的法律理论;上述系统的分类允许我们识别一项特定的法律理论是如何对搜索生态产生影响的。
第三部分接着采用五个例子,展示对搜索采取广阔视野如何产生除此之外无法得到的对搜激烈论战的洞察。这并不是说最后的结果必须是一部搜索引擎专门 法,只是要指出未能考虑搜索中起作用的重要力量是同合理的政策制定背道而驰的。首先,广阔的系统的视野阐明了在搜索引擎纠纷中各种主张可以作为对方的功能 性替代;第二,它说明了搜索过程的透明程度是高竞争性的变量,一些人迫切要求更大透明度,一些人则要求更少。第三,用户隐私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实现合理的 用户期望可能涉及其它利益间的困难取舍——其中包括用户自己的一些利益。第四,它说明我们需要一种搜索引擎言论的理论;至今为止由法院表述的关于搜索引擎 结果作为言论的最成熟的理论仍太简单。第五,它描绘了搜索引擎和提供者商标间大量的争论。